- 卡片介绍
- 特色功能
- 专属优惠
- 申请条件
- 系列卡
- 同类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和《国家旅游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局省紧密合作机制备忘录》的精神,加快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旅游局积极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为广大城乡居民参与旅游休闲活动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
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和服务,使旅游休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方式和健康消费行为,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国民旅游休闲卡以“全民推广、便民惠民”为原则,集旅游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统计分析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和会员管理功能于一体。
国民旅游休闲卡采取实名制,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办理暂住证\居住证人员、来粤旅游人士均可申办。持卡即可在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及中国银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授权发卡银行的特惠商户和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提供的商家网络刷卡消费,享受“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领域的折扣优惠和优质服务。同时,持卡人通过国民旅游休闲网、国民旅游休闲卡呼叫中心、《国民旅游休闲卡用户手册》等配套服务平台享受预订、咨询、投诉等服务,获取准确、实用的旅游指南信息。
全国首张国民旅游休闲卡于2009年4月28日正式发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市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市分行五家银行将以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方式率先推出国民旅游休闲卡。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国民旅游休闲卡信用卡内含芯片,拥有感应式扣费功能,将更广泛地应用于不同的旅游景区景点入口收费站,为到景区游览的市民带来便利。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也有意向将在近期内加入授权发卡单位行列,陆续推出国民旅游休闲卡。
信息服务功能
通过国民旅游休闲网、国民旅游休闲呼叫中心,《国民旅游休闲卡用户手册》等配套服务平台,实现“一卡一网一 册一中心”的全方位信息服务体系。
通过国民旅游休闲网、国民旅游休闲呼叫中心等信息平台 享受预订、咨询和投诉服务。
通过国民旅游休闲网、《国民旅游休闲卡用户手册》、旅游 宣传材料、媒体、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获取准确、实用的旅游指南信息。
享受广东省旅游局指定的国民旅游休闲卡示范单位提供的不定期折扣优惠以及景点景区门票折扣优惠
★享受中国银联及授权发卡银行的全国特惠商户折扣优惠
★国民旅游休闲卡呼叫中心:1010 0011
★国民旅游休闲网:www.gdtravel.com金融服务功能
★存、取款功能
★信用卡大宗消费分期付款功能
★自动还款功能
★消费可选输密或凭密码加签名
★账户余额变动短信即时提醒
★提供循环信用和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
★享受部分银行提供的本地取现、异地存款免手续费优惠
★享受部分银行提供的持金卡在广州地区各网点办理业务,享VIP待遇
★芯片信用卡持卡人可享受部分景点提供的免排队交现金购景点门票优待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主卡。 附属卡申请人资格 个人卡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5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主卡持卡人承担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港、澳、台同胞无需交纳保证金,等同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即可办理。 申请表获取渠道:客户可从行营业网点获取宣传资料和申请资料,也可从当地台商协会﹑侨办等合作单位处获取资料
工银快乐湖南国民旅游休闲卡 金卡
·享吃、住、行、游、购、娱旅游领域优惠
·享“一卡通”式旅游休闲消费优质服务
·可在粤、港、澳等地享受旅游休闲卡优惠
·安全快捷的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
2420申请
- 服务收费
- 分期付款
- 积分
- 激活
- 还款
费率 | 服务 | 境外 | |||
最低还款比例 | 10% | 溢缴款取回手续费 | 0.5% | 外币单位 | |
日息: | 0.05% | 最低溢缴款取回手续费 | 5元 | 外汇兑换手续费 | % |
滞纳金比例 | 5% | 挂失费 | 50元 | 境外取现手续费比例 | % |
最低滞纳金 | 10元 | 换卡费 | 0元 | 境外取现最低手续费 | |
超限费比例 | 10% | 补制密码函费 | 15元 | 境外紧急挂失费 | |
最低超限费 | 20元 | 最低提现手续费 | 20元 | 境外紧急补卡费 | |
最低还款额 | 10% | ||||
提现手续费比例 | 1% |
分期类型: | 消费分期 | 账单分期 | 现金分期 |
申请金额: | 单笔刷卡消费人民币100元或以上 | 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 90%,最低为人民币100元 | 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
申请时间: | 消费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前一天申请 | 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的1个自然日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申请 | 不限 |
申请方式: | 1、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 1、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 电话申请:95561 |
期数及费率: | 期数 费率 | 期数 费率 | 期数 一次性 每月收取 |
3期: 2.4% | 3期: 2.4% | 1期: 1% 1% | |
6期: 3.9% | 6期: 3.9% | 3期: 2.4% 0.8% | |
12期: 7.8% | 12期: 7.8% | 6期: 4.5% 0.75% | |
18期: 11.7% | 18期: 11.7% | 12期: 9.0% 0.75% | |
24期: 15.6% | 24期: 15.6% | 24期: 18.0% 0.75% | |
手续费扣除方式: | 每期收取 | 每期收取 | 一次性收取或每期收取 |
提前还款规定: | 提前还款需致电兴业银行客服热线 95561 进行申请或在兴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进行办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 需致电兴业银行客服热线 95561 进行申请,经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
积分有效期: |
积分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 | 积分累积规则: |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 6.5 分;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
积分查询方式: |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 6.5 分;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
积分兑换方法: |
可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按1[信用卡业务],再按4[积分查询],再按2[积分兑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进行兑换。 |
积分兑换里程: |
每25积分等于1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每次积分兑换的里程(积分)数量最低为500里程(积分)(即12,500积分)或其整数倍。 |
一、手机短信激活
用办卡时登记的手机编辑短信“31 加卡号末四位( 31 ××××)”,移动手机发至95561 ,联通发至1069009595561 。
注意:受通信网络服务影响,短信激活需收到短信回复:“尊敬的客户,您的信用卡*** ××××已成功激活,若非本人操作,为防卡被盗用,请即致电95561,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才可视作激活成功。
二、网上银行激活
操作流程:
1、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首页;
2、点击“信用卡”栏目下“网上银行”中的“卡片激活”按钮;
3、进入“激活信用卡”页面,填写相关资料后点击“确认”按钮;
4、卡片激活成功
三、客服电话激活
使用您申请信用卡时预留的家庭电话或手机拨打95561。若您使用非身份证办卡,请通过手机短信或网上银行激活卡片。
操作流程:
1、拨打客服电话:95561;
2、按“1”,进入“信用卡”菜单;
3、按“7”,进入“激活与密码服务”菜单;
4、按“1”,进入“卡片激活”菜单;
5、卡片激活成功
四、手机银行激活
在手机银行主页点击“业务申请”选择“激活信用卡”,按页面提示操作即可激活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