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随兴分”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是为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由系统自动为其已记账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提供分期支付的服务,持卡人可自行设定办理分期的起始金额和分期期数。
申请方法: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客服热线95561申请开通自动分期付款功能,成功申请后90天内不可撤销。
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1)金普卡持卡人可设定的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1000元和3000元,可设定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白金卡持卡人可设定的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1000元、3 000元和5000元,可定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
(2)各分期期数对应的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 | 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手续费 | |
一次性收取 | 分期收取 | |
3期 | 2.40% | 0.80%/期 |
6期 | 3.90% | 0.70%/期 |
12期 | 7.80% | 0.70%/期 |
18期 | 11.70% | 0.72%/期 |
24期 | 15.60% | 0.72%/期 |
36期 | 23.40% | 0.72%/期 |
(3)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4)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