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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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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分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大连银行发行的各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且账户状态正常(除公司卡),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对所欠信用卡账户和大连银行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大连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不适用于本规则。

  3、如持卡人卡片状态恢复正常且持卡人在活动终止前缴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并经大连银行同意后,可酌情恢复已累计的消费积分及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计算规则

  1、使用大连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按照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标准逐笔计算积分,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3、 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积分规则,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除另有规定外,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他人,附属卡积分将计入主卡账户一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

  4、因任何理由将通过大连银行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5、信用卡积分独立计算,与借记卡、储蓄卡不可合并兑换。

  6、除另有约定以外,可获得积分的信用卡交易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类,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包括绑定快捷支付)、转账交易、分期分摊、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违约金、分期业务手续费等。

  如下商户的交易类型不予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汽车销售、大型批发、三农、烟草配送类商户;

  公立医院类、公共学校类、慈善与社会服务类商户;

  批发类、水电气缴费、政府服务类、便民类商户、交通运输售票及县乡优惠类商户;

  支付宝快捷支付、微信支付、互联网线上交易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三、特殊积分活动

  1、 生日双倍积分:持卡人于生日当月刷卡消费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享受三倍积分,持卡人生日日期以银行记载为准。

  主附卡根据其持卡人生日分别享受此活动,附卡人生日当月持附卡消费也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享受三倍积分。

  注:附卡人在主卡人过生日的当月用附卡消费不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也不享受三倍积分。

  2、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同时生效的情况,大连银行将取各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的最高值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计入持卡人账户积分中,恕不同时参加、累计计算。

  四、积分有效期限

  1、账户存续期间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持卡人账户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将自动延续。凡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均可随时对其账户下的积分进行兑换。

  2、大连银行信用卡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清零,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客户致电销户时,会告知此事)

  3、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持卡人不得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行为对大连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大连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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