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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用卡指南

华夏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浏览:310    日期:2017-03-14 13:57:00

1、灵活分期功能仅限华夏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及使用。

 

2、申请灵活分期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或等值外币,对于未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包括本外币消费),只要符合华夏信用卡灵活分期交易相关规定,均可申请灵活分期业务。


3、支持申请的期数包括 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21期,24期。每期应还本金=消费总价/期数,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分期金额中扣收。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调整支持期数的权利。

 

4、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灵活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的账单日扣收第一期的“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并于还款期内每月账单日逐期进行扣收。


5、“本金分摊额”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交易总额。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须按华夏信用卡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利息。

 

6、持卡人按月缴付华夏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灵活分期”本金部分。


7、分期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及撤销交易收费标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据公布的《华夏信用卡收费标准》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8、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华夏信用卡,须先提前清偿“灵活分期”未还欠款和其他欠款,再办理注销手续。 


9、若持卡人的华夏信用卡出现被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不履行等情况,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直接将持卡人的“灵活分期”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费用。

 

10、本功能最终解释权归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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