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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用卡指南

天津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

浏览:0    日期:2020-07-20 17:49:33

1、灵活分期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账单日前申请将任意一笔满足条件的消费交易分期均额偿还。


2、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灵活分期。  


3、持卡人可对当期单笔金额达到100元(含)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灵活分期;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本行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4、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灵活分期,但申请的分期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5、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 


6、灵活分期仅限信用良好、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则不能参与本业务;公务卡、商务卡不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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