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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用卡指南

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

浏览:43    日期:2018-06-05 18:00:00

  消费分期约定条款:

  (1)持卡人致电乌鲁木齐银行客服热线申请消费分期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2)消费分期的交易金额不能高于持卡人的信用额度


  (3)分期付款手续费=消费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在帐单日记入持卡人帐户中;手续费按月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不予以退还。


  (4)提前还款指分期付款第一期账单已出,分期付款消费金额及手续费已计入持卡人账户。提前还款手续费为剩余分期付款手续费加上提前还款手续费人民币20元。


  (5)分期付款交易撤消,指分期付款当日申请撤消以及分期付款未出账单的隔日撤消,不支持已出账单的分期付款的撤消;分期付款成功撤销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元。


  (6)持卡人每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分期付款手续费将全额记入最低还款额。


  (7)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未还金额将按《雪莲贷记卡章程》之规定计收利息及其它应计费用。


  (8)已出账单交易不能申请消费分期,申请分期一旦成功期数及金额不得更改。


  (9)若持卡人出现其它不良信用记录时,我行有权终止其使用贷记卡,无须特别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所有分期付款债务(含交易金额及手续费)视为全部到期。


  (10)乌鲁木齐银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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