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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用卡指南

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浏览:0    日期:2020-07-20 17:49:33

(一) 持卡人持有效的贷记卡成功刷卡消费可获得积分,每消费2元可获得1分。 


(二)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贷记卡预借现金、转账交易;  


2、贷记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及按《雪莲贷记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3、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支付的相关费用;


 4、特定类别签约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金融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三)雪莲贷记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副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副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四)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发卡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发卡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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