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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用卡指南

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浏览:312    日期:2017-03-15 15:18:00

一、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按照不同商户类别进行积分,即按照商户扣缴手续费比例不同,积分比例也不尽相同。

1、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

2、房产、汽车、典当、拍卖、信托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封顶3000分;

3、旅游、交通服务、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

4、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封顶1000分;

5、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6、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7、县乡优惠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8、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9、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线上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注:

1、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2、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包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3、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4、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共享账户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独立账户信用卡积分单独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5、无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包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二、包商银行信用卡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包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包商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交易、现金分期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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