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中心 >  银行公告 >  南京银行 >  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V21.07.0002)

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V21.07.0002)

      

  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申请该业务,勾选或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持卡人已详尽阅读并同意遵守《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在持卡人与南京银行之间生效。

  第一条产品详情

  南京银行分期付款业务是南京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可以对其信用卡交易(含消费、取现、转账等)或支取现金进行分期偿还的服务,包括消费分期、灵活分期、现金分期、自动分期、账单分期和按日贷款分期业务等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持卡人用于分期的信用卡交易或支取现金的用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中国银联及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所申请的消费用途使用信用卡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用卡资金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理财、期货、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公司或个人生产经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分期权限

  该业务目前接受所有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商务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该业务。南京银行保留对该业务申请核准审批的权利。

  第三条分期限制

  一、下列交易不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一)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购汇交易、预授权交易以及依照《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公务卡)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利息和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服务费用,下同)等;

  (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南京银行禁止、限制进行分期的交易。

  二、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或分期天数、还款方式等由持卡人在申请时自行选择,但按日贷款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其他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

  第四条分期类型

  消费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对持卡人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单笔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不可对单笔交易金额进行拆分或选择部分金额转为分期。

  灵活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对持卡人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单笔取现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不可对单笔交易金额进行拆分或选择部分金额转为分期。

  现金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将持卡人信用卡中现金分期额度转换为现金,转账至其指定的本人南京银行借记卡,并分期偿还的分期。

  自动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当持卡人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累计消费未还金额满500元(含)以上时,系统在账单日按指定期数把该累计消费未还金额转为分期付款偿还的分期方式。

  账单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针对持卡人已出账单的消费、取现、转账交易的分期,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

  按日贷款分期是为持卡人提供的,按日计费、随借随还的分期。用款天数、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分期天数最多不超过365天。

  第五条申请时效

  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南京银行客服热线95302或登录南京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等南京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消费分期、灵活分期、现金分期等针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交易的分期,须在分期交易记账日当天至本期账单日前一天办理分期;账单分期须在账单日后第一天到最后还款日前两天期间办理分期;按日贷款分期业务须登陆网银或手机银行完成分期申请。

  ★★第六条分期规定

  (一)每期的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的手续费率。按日贷款分期业务针对每笔借款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按天计算手续费,手续费率在本笔业务期限内不变,每笔借款将在成功申请的次日产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二)南京银行保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或营销活动需要随时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但在收费标准调整之前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其收费标准不变)。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南京银行将通过南京银行网站、账单、短信及客服热线等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以通过南京银行网站或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

  (三)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如分期金额小于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最高金额,则分期涵盖内容默认为按照先取现(或转账)交易,再消费类交易。已涵盖的取现(或转账)交易在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不再计收利息;如账单分期金额小于取现(或转账)交易金额,则分期涵盖内容全部默认为取现(或转账)交易,取现(或转账)金额高于账单分期的部分继续计收利息。

  (四)若因持卡人提供的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异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汇款失败或错误(包括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南京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第七条额度规则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后,原交易金额所占用的授信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第八条收费及还款方式

  南京银行消费分期、灵活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可以根据不同期数选择对应每期相应手续费费率。具体手续费率以南京银行公示价格为准,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待分期金额/剩余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四舍五入),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分期账单日逐期计算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单期分期手续费费率。

  单期分期手续费率为0%-1.5%(一期分期以总手续费率计算,单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期数,余数四舍五入),实际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以分期申请提交确认时本行系统测评结果为准;持卡人可通过分期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分期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折算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分期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每期应收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偿还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当期账单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按日贷款分期业务每笔借款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按天计算手续费,手续费率在本笔业务期限内不变,每笔借款将在成功申请的次日产生手续费。按期收费,到期还本,每笔借款周期如果跨账单日将在持卡人的账单中产生当期手续费,持卡人仅需在借款周期内的每期账单的最后还款日之前偿还本笔业务的手续费即可;如在单笔借款到期日之前,一直未申请还款,则到期日当日需偿还本金和剩余手续费。申请提前还款或到期还款但账户资金不足,按日计费业务的申请还款的本金不足部分,将按取现收取每天透支利息。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信用卡账户中存入的资金,冲账还款优先顺序依次为: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再按照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或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已分期的本金部分。

  第九条有效期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交易业务不会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一次性全额记入卡片到期的当期账单,持卡人应全额偿还。持卡人在还款期内如需注销卡片,应全额偿还分期付款的未还欠款

  第十条分期撤销

  持卡人可致电南京银行服务热线或登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南京银行指定渠道(灵活分期、按日贷款分期业务除外)申请撤销分期业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消费分期、灵活分期、现金分期、自动分期和账单分期对已分摊的分期付款业务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将尚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一次性全额清偿。持卡人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致电南京银行服务热线或登录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南京银行指定渠道提出申请,经南京银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后,需承担提前还款交易日所对应分期区间的当期手续费。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按日贷款分期业务可随时还款,每笔借款在“最后到期日”之前均可随时通过南京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指定渠道申请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按日贷款分期业务申请还款,可选择全部还款或部分还款。如申请提前还款或到期还款但账户资金不足,按日计费业务的申请还款的本金不足部分,将按取现收取每天透支利息。

  第十二条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退换货等需退款的情形,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持卡人信用卡中的欠款。针对已分期的交易,持卡人需致电南京银行服务热线申请取消,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若持卡人未致电南京银行服务热线取消分期,分期交易则按原分期计划执行直至分期终止,持卡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分期手续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南京银行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应全额偿还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包括尚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以及尚未偿付的应还分期手续费。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用卡因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正当的原因被持卡人或南京银行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二)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三)持卡人违反了《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公务卡)领用合约》或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四)持卡人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

  (五)南京银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协议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第十四条声明

  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协议,且本协议为《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公务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两者若有解释歧义,分期付款业务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附则

  南京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南京银行认为适当且不影响持卡人权益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南京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看过该文章的网友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