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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不断完善包商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体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回馈体系,自2013年2月25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商户积分规则如下: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每消费1.5元积1分;

  二、房产、汽车、典当、拍卖、信托类商户,每消费1.5元积1分,封顶3000分;

  三、旅游、交通服务、建材、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每消费3元积1分;

  四、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每消费3元积1分,封顶1000分;

  五、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六、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七、县乡优惠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八、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九、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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