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包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用卡体验,应客户普遍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包商银行信用卡产品有效期将从原来三年调整为五年,其他原有发卡规则不变,细则如下:
1、2013年7月1日之前所发信用卡产品仍为三年有效期,卡片到期后,所续发信用卡产品有效期自动变更为五年。
2、2013年7月1日之后所发信用卡产品,不分产品种类,有效期全部调整为五年。
3、若卡片尚未到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补换信用卡产品,所发信用卡有效期仍沿用三年,在2013年7月1日之后补换信用卡产品,所发信用卡有效期自动变更为五年。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信用卡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