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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银行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付款服务升级的公告

      

尊敬的持卡人:

  自2013年8月11日起,上海银行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付款服务将升级为“随心分”交易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交易分期”)和“随心分”账单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

  一、“交易分期”指持卡人对未出账单的消费金额进行分期付款;“账单分期”指持卡人对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进行分期付款。

  二、消费金额满人民币500元即可申请“交易分期”;账单金额满人民币1000元即可申请“账单分期”。

  三、“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手续费逐月扣收,持卡人申请提前终止分期付款的,上海银行将一次性扣收全部剩余期数的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四、业务规则详见上海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细则条款及“账单分期”细则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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