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提高包商银行商赢家、商赢通信用卡的服务水平,自2014年9月25日起,包商银行商赢家、商赢通信用卡产品有效期调整为三年,其他原有发卡规则不变,细则如下:
1、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5日之间所发商赢家、商赢通信用卡仍为五年有效期。
2、2014年9月25日之后所发商赢家、商赢通信用卡,有效期全部调整为三年。
3、若卡片尚未到期,在2014年9月25日之前补换信用卡产品,所发信用卡有效期仍沿用五年,在2014年9月25日之后补换信用卡产品,所发信用卡有效期自动变更为三年。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信用卡部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