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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更新通知

      

尊敬的客户:

  花旗信用卡将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进行更新。此更新自2014年11月15日生效。主要更新第二部分第二条款,如下:
  二、申请、审核与费用

  (二)现金分期的币种仅为人民币,金额(下称“现金分期本金”)应当为人民币500元的整数倍,单笔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客户可申请一笔或多笔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本金以客户的可用信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计入可用信用额度)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申请的现金分期本金未还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更新版本。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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