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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让我们一起“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上海银行在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力.责任.风险”为主题,全面告知您应享有的消费权利,为您的正常消费保驾护航。

  一、七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七)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二、五种消费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金融消费者应当了解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消费者在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我们倡导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以下途径均可作为寻求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与经营者协商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先与金融机构交涉,如拨打客服电话自行协商解决。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自行解决的效果较好。上海银行维权热线: 95594。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并协商失败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帮助,消协可介入进行调解,也可由消协向相关主管单位反映。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三)向行政部门投诉

  若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中国人民银行维权热线:12363。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可以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五)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如任何一方不自动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提高的一项技能:提高风险意识

  金融消费者应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应清楚知晓“自享收益”的同时也应“自担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警觉,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选择金融产品前做好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让我们所有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一起努力,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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