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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德农商银行积分活动规则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大力支持与厚爱,我行特别推出积分回馈活动。具体活动办法及规则明确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一)我行积分活动面向我行所有客户,实行以客户为单位的综合积分管理。

  (二)在我行阶段性促销活动中,符合某项业务办理条件的客户可获得特定积分,活动范围及条件以当时活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活动期限

  (一)目前,我行实行长期积分活动计划。持我行恒通卡(含借记卡、贷记卡)刷卡消费,积分长期累积不间断,日日刷卡消费有积分。

  (二)阶段性积分赠送活动期限以当期活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我行保留随时终止长期积分活动的权利,积分活动的停止日期将提前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敬请留意。

  三、积分计算规则

  (一)我行以客户号为单位,实行单一客户号下的综合积分计算与管理。其中贷记卡的积分另作单独管理。

  (二)综合积分产生于消费、业务、赠送三部份:

  1.消费方面:主要是由恒通借记卡、恒通贷记卡实时消费而产生的积分;

  2.业务方面:主要是在符合积分计算条件下客户办理各类业务时产生的积分,包括实时触发积分及延时触发积分两种类型,具体各类业务的积分计算条件,我行将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

  3.赠送方面:主要通过对符合条件或范围的客户赠送而产生的积分,如:向指定客户群体赠送生日积分等。

  (三)我行客户持恒通借记卡或贷记卡在以下可计算积分的商户、银联POS上刷卡消费均可累积消费积分。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等的生活性消费,每消费1元可累积1分;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及某些指定的公用事业类(如:通讯类、供电、供水、铁路运输等)的消费,每消费20元积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四)对于以下类型商户、交易及费用不计算积分:

  1. 医院类、学校类、慈善与社会服务类等非盈利性行业商户消费;非银联直联商户、三农商户、符合县乡优惠政策的商户消费;批发类、金融保险、公共事业及行政事业收费类商户(如:投资、纳税、罚款等);

  2.贷记卡方面,费用包括:卡年费、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手续费用(如挂失换卡手续费等),循环利息及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交易包括:取现、预借现金和转账金额类业务交易,灵活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交易;

  3. 在实际经营行业与刷卡机具申报登记行业不相符的商户进行的消费;

  4. 刷卡消费被认定为套现、非真实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

  5. 我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五)我行每年度根据需要将会对累计的积分进行一次性打折。积分打折信息将提前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敬请留意。

  (六)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我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对应已计算的积分。

  (七)恒通贷记卡积分以贷记卡号为单位作单独计算管理,恒通贷记卡之间不能进行积分互转。但持卡人可以在我行网点申请或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其名下贷记卡积分合并至自己或他人客户号名下。 

  (八)副卡、附属卡的积分计入其所属银行卡的主卡中。

  四、积分的查询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属下营业机构、自动柜员机(ATM)、电话银行(0757-22223388)、贷记卡客服热线(400-800-3888)、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顺德农商银行)、银行卡对账单或登陆我行网上银行(www.sdebank.com)、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其积分。

  五、积分兑换途径

  (一)综合积分的商户免费签账额兑换。

  1.持卡人可直接到我行指定的积分兑奖商户,凭卡(恒通贷记卡除外)在商户内专门设置的积分兑奖POS机上办理兑奖交易,按一定兑换标准换领免费签账额,用于抵扣持卡人当日在商户内的消费金额。

  2.换领免费签账额的最低起点积分为5000分。

  3.商户对客户换领了免费签账额的消费金额部分不开具发票。

  4.详细的积分兑奖商户名单及积分兑换标准,请留意我行官方网站及手机银行上的信息公布。

  (二)贷记卡积分网上商城兑换。

  1. 恒通贷记卡持卡人(借记卡除外)可登录我行网上积分商城,根据商城标注的礼品兑换标准,在线申请贷记卡积分兑换。登录途径包括:我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顺德农商银行)、官方网站(www.sdebank.com)或商城网址(http://mall.sdebank.com)。

  2. 积分兑换订单一经提交成功,对应积分将被扣除,订单不可变更或撤销。礼品供应商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礼品配送。客户可在网上商城随时查询其订单状态。

  3. 各档兑换礼品(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商城上公布的业务规则、目录或活动公告为准。

  4.客户在我行商城上兑换时请注意,积分商城仅限兑换恒通贷记卡积分,积分不可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项目。积分礼品数量有限,采取先兑先得、兑完为止的原则。商城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三)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积分礼品兑换。

  为答谢广大客户的支持,我行将不定期如:金秋服务月期间、新年新春期间等,举行积分回馈活动。按一定业务条件向符合规定的客户即时赠送积分并换取惊喜好礼。具体详情以当时活动公布细则为准,敬请留意。

  六、积分活动的特别说明

  (一)违反本活动规定或在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客户,我行有权取消其积分及兑奖资格。对于持卡人的刷卡消费,我行旨在促进正常的生活性消费行为。因而对以下行为获得的积分,我行认定为无效,有权不予兑奖:

  1. 用恒通卡作货物、劳务结算等生产经营行为之用而获得的积分;

  2. 持卡人无真实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虚假消费及其他非正常生活性消费行为而获得的积分;

  3. 弄虚作假行为及不符合我行业务条件、活动规定所获得的积分。

  (二)对于100万积分以上(含100万分)档次的礼品兑换以及频繁大额积分兑奖的申请,需经我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为有效。

  (三)客户因积分兑换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客户自行申报和承担。

  七、修改及终止

  (一)我行有权根据需要废止本活动规则或增删、修订本活动规则条款,并通过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我行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等)进行公示。

  (二)本规则未尽事宜,仍受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行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八、本规则自 2015 年 10 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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