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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调整信用卡部分服务价格的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吉林银行信用卡客户,吉林银行拟调整信用卡业务相关收费,对信用卡部分服务价格延长暂免收费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

  调整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自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部分费用、超限费、短信服务费延长暂免收费期限,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收费标准

  各分行采取统一价格标准,定价方式为市场调节价,定价标准为: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年费

  信用卡年费

  长白山普卡:主卡40元,附属卡20元; 长白山金卡:主卡80元,附属卡40元; 长白山白金卡:主卡1000元,附属卡500元。

  备注:除公务卡和白金卡以外,核卡并激活首年免年费,刷卡6次免次年年费;白金卡年累计消费满20万元,或20万积分可折抵次年年费

  预借现金手续费

  使用信用额度

  提取现金

  境内本行柜面、ATM:透支取现金额的1%/笔;
  境内同城他行ATM:(透支取现金额的1%+2元)/笔;
  境内异地他行ATM:(透支取现金额的1%+4元)/笔;
  境外(含港、澳、台)ATM:(透支取现金额的1%+17元)/笔
  其中按透支取现金额的1%计算的部分最低为5元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提取账户溢缴款项

  境内本行柜面、ATM、转账(至本行/他行账户):领回金额的0.5%/笔;
  境内同城他行ATM:(领回金额的0.5%+2元)/笔;
  境内异地他行ATM:(领回金额的0.5%+4元)/笔;
  境外(含港、澳、台)ATM:(领回金额的0.5%+17元)/笔;
  其中按领回金额的0.5%计算的部分最低为5元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领回金额的0.5%,只收取跨行、跨境手续费)

  超限费

  超出信用额度用卡

  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人民币10元,最高收取人民币300元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

  短信服务费

  账户变动提醒业务

  2元/月/卡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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