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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客户服务,我行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账单分期、消费分期、邮购分期、自动分期、在线分期还款手续费收费标准等业务内容。现将调整后的内容公告如下: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水平收费内容描述
分期业务手续费账单分期手续费每期费率区间为0%-1.8%;客户可按业务类别选分1/2/3/6/12/18/24/30/36期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按分期还款总金额的固定比例计收,该比例因合作商户或客户资质不同而异;
手续费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若客户提前偿还,提前偿还还需缴付的手续费以客户申请分期业务时约定为准,最高将一次性扣收剩余未缴纳期数的全部手续费。
客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时收取。
消费分期手续费客户办理消费分期业务时收取。
邮购分期手续费客户办理邮购分期业务时收取。
自动分期手续费客户办理自动分期业务时收取。
在线分期手续费客户办理在线分期业务时收取。

  调整前已成功办理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每期手续费率及提前偿还时手续费缴付金额等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如果对此项收费调整等内容存在疑问,欢迎您登陆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使用“我的客服”咨询。

  非常感谢您对广州银行信用卡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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