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客户服务,我行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账单分期、消费分期、邮购分期、自动分期、在线分期还款手续费收费标准等业务内容。现将调整后的内容公告如下: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水平 | 收费内容描述 | |
分期业务手续费 | 账单分期手续费 | 每期费率区间为0%-1.8%;客户可按业务类别选分1/2/3/6/12/18/24/30/36期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按分期还款总金额的固定比例计收,该比例因合作商户或客户资质不同而异; 手续费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若客户提前偿还,提前偿还还需缴付的手续费以客户申请分期业务时约定为准,最高将一次性扣收剩余未缴纳期数的全部手续费。 | 客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时收取。 |
消费分期手续费 | 客户办理消费分期业务时收取。 | ||
邮购分期手续费 | 客户办理邮购分期业务时收取。 | ||
自动分期手续费 | 客户办理自动分期业务时收取。 | ||
在线分期手续费 | 客户办理在线分期业务时收取。 |
调整前已成功办理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每期手续费率及提前偿还时手续费缴付金额等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如果对此项收费调整等内容存在疑问,欢迎您登陆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使用“我的客服”咨询。
非常感谢您对广州银行信用卡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