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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新增及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华夏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谢您对华夏信用卡的一贯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中的超限费、滞纳金、轻松周转服务费及优惠服务项目中的超限费。具体取消收费及优惠服务项目如下:

3.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

3-7信用卡业务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对象

定价依据文件

服务价格

备注

37013

超限费

为持卡人提供超信用额度用卡服务。

华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

优惠价格见优惠服务项目

 

37014

滞纳金

客户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收取的手续费。

华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高人民币2000元或250美元。

自2015年8月14日开始执行

37015

分期手续费

轻松周转服务费

为持卡人提供轻松周转服务。

华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6个月按转账金额的2%一次性收取。

 

4.优惠服务项目

4-6信用卡业务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优惠价格

备注

5

超限费

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客服热线:4006695577/4008695577。

  华夏银行将一如既往致力于为您提供高品质服务,欢迎您继续使用华夏信用卡。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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