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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行对现有的《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1.广州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取消“滞纳金”及“超限费”项目。

  2.对未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最低RMB10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3.我行ATM等自助机具信用卡现金提取限额调整为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4. 透支利率(每日)调整为0.035%-0.05%。

  新版《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涵盖广州银行标准信用卡(含普卡、金卡、白金卡)、公务卡、移动联名信用卡、南航白金信用卡(含精英版、高端版),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原章程及领用合约同时废止。

  如您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广州银行信用卡的,可向我中心提出销户申请,我中心将按规定为您办理销户手续。如您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章程及领用合约。您可在“信用卡中心官网-服务指南”版块中查阅新版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全文。我行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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