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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关于对金丝路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行金丝路信用卡(含公务卡)业务服务水平,我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金丝路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金丝路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

  2、对未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取10元。

  3、ATM自助设备信用卡现金提取限额调整为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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