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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信用卡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黄山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徽商银行对《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2016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增违约金收取标准见下表:

违约金

银联信用卡/公务卡/VISA卡持卡人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商易贷商务卡持卡人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2000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感谢您支持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良好服务。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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