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南京银行及南京银行信用卡的支持!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信用卡临时额度分期规则调整如下:
1、自2017年9月1日起,信用卡临时额度不可用于分期付款,即客户已分期未还本金及新申请分期本金之和不得超过客户级固定额度。
2、此次分期规则调整涉及的卡种包括:银联白金卡、银联贵宾卡、银联金卡、银联普卡、公务卡。
3、此次分期规则调整涉及的分期类型包括:消费分期、灵活分期、账单分期及商城分期。
如有疑问,详询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30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