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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对“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修订前收费标准 修订后收费标准 备注
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
每笔

  本次调整自2018年1月29日起开始执行,对2018年1月28日(含)前已成功办理的业务,如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仍按照修订前收费标准收取。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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