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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第一条 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晋商银行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我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我行约定的还款计划,每月向发卡机构归还当期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办理消费转分期的消费为已经入账且在免息期内的消费。附属卡持卡人仅限对其本人实施的单笔消费交易申请分期。

  灵活分期是指持卡人向银行申请将未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的业务。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只能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向银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的业务,持卡人需在账单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天提出申请,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不含取现、分期付款以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现金分期是指持卡人向晋商银行申请用信用卡支取小额资金,并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银行将资金划至持卡人收款账户,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的业务。持卡人申请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持卡人需按照与我行约定的用途使用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费、旅游消费、家居装修、助学进修、医疗保健等。

  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排除公务卡、附属卡)申请使用本行信用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汽车、旅游、教育、婚庆、家装等),经信用卡业务部核准,银行代持卡人垫付商品或服务价款中持卡人信用卡分期支付的款项,而持卡人按月向银行等额支付此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消费信贷业务。

  第二条 下列特定类型交易不适用于本业务:(1)依照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透支利息和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取现手续费、违约金等;(2)转账或取现交易;(3)房产类交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或晋商银行不时制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第三条 持卡人可通过本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信用卡APP、电话银行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分期业务。可申请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分期最低可办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第四条 我行I家卡为自动分期特色卡,客户消费满1000元标准后自动进行消费转分期。分期期数最低6个月,客户可自行设置分期期数,最长可分期期数为36期。

  第五条 在分期付款期间,我行根据您的交易、还款记录欠款、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可以取消剩余期次分期付款,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我行分期付款业务不可办理展期

  第六条 我行分期付款手续费采用首期一次性收取方式。分期付款手续费用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分期付款退货、提前还款时已经扣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请您在办理本业务前,务必与我行经办分行/支行确认分期付款手续费的具体收取方式及有关业务规则。

  第七条 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您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应付款项、利息和费用等,属于您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请按约定及时偿还。

  第八条 成功申请分期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第九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转入分期计划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第十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撤销。

  第十一条 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除上述条款外,还需遵守如下条款内容:

  1、申请账单分期金额小于上期账单总金额的,我行将对上期账单中从最早记账的一笔消费开始按交易时间顺序办理账单分期,直至分期金额达到您申请金额,因此可能出现一笔消费仅部分金额办理账单分期的情形;

  2、主卡持卡人可办理主副卡项下账单分期业务,副卡持卡人仅允许办理副卡项下账单分期业务。每个账户(贷记卡主副卡为同一账户)每个币种到期还款日前仅可办理一次账单分期业务。账单分期办理成功后,对于上期账单内未申请办理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不可再次申办;

  3、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时,如总消费笔数大于100笔,则当日无法对上期账单内所有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

  第十二条 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承担所有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我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

  第十三条 晋商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晋商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晋商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晋商银行无须任何通知,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齐,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晋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晋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有关规定执行。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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