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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规则

      

  一、业务简介

  ETC业务:全称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IC卡”与相关场景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其他费用的全自动收费系统。

  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是北京银行与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通公司”)联合开展,客户通过绑定北京银行信用卡,实现代扣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的功能。

  目前,“62开头”北京银行银联信用卡(公务卡及附属卡除外)均可签约绑定ETC业务。

  注:签约绑定成功后,速通公司将上门服务(仅限北京地区)安装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相关设备。

  二、速通卡与速通电子标签的定义及功能简介

  1、速通卡:指由速通公司发行,由北京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将其与北京银行信用卡绑定,并由持卡人在高速公路、已安装速通公司ETC设备的停车场或其他速通公司授权的消费场景非现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实名制专用IC卡,卡内记载用户及车辆信息,是符合速通记账卡相关技术标准的芯片卡。

  2、速通电子标签:指记载车辆信息,与速通公司授权的消费场景中安装的专用设备进行通讯的车载设备。速通电子标签符合GB/T 20851.1~4-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系列标准。

  3、速通电子标签必须与速通卡配合使用,方可在高速公路、停车场等场所的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4、乐速通:由速通公司推出的线上申请办理ETC业务的手机APP软件。

  三、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申请条件

  1、客户持有“62开头”的北京银行银联信用卡(公务卡及附属卡除外)账户及卡片状态正常,且可用固定额度大于零。

  2、客户签约绑定速通卡所使用的北京银行信用卡必须已在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

  四、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申请流程

  “62开头”北京银行信用卡(公务卡及附属卡除外)持卡人可通过“乐速通”APP在线上申请ETC业务(苹果系统和安卓系统均可申请)。

  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包括签约、扣款、解约三个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1、签约

  (1)客户使用手机下载乐速通APP并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北京银行账户代扣签约”。客户阅读并同意《北京银行账户签约绑定速通卡业务合约》后,可按照APP提示进行ETC业务的线上签约绑定申请。签约时使用的北京银行信用卡账户必须是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信用卡。

  (2)客户在线上完成签约申请,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验证客户信息后,

  速通公司将上门服务(仅限北京地区)安装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

  2、扣款

  北京银行账户代扣签约ETC业务采用“先通行、后扣款”的模式。

  (1)因高速路收费站点是离线式脱机交易,且联网范围大,会出现通行费数据传递延迟而导致通行时间和银行扣费时间不一致的现象,通常扣款日期为产生费用的次日,最长扣款期间为通行日后30天完成扣款。

  (2)如果客户信用卡状态发生异常或可用固定额度小于或等于零时,该信用卡绑定的速通卡将被列入速通公司黑名单,黑名单将在48小时内生效,生效后客户将不能使用已绑定的ETC业务扣款,生效前速通卡中计收的相关费用仍将从客户签约的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客户需正常还款;当客户信用卡状态恢复正常或可用固定额度大于零时,系统将解除黑名单恢复ETC业务,黑名单将在48小时内解除,解除后ETC业务可正常使用。

  3、解约

  (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签约绑定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速通公司服务网点办理解约手续。

  (2)客户在速通公司服务网点办完ETC卡的解约手续的31天后,即完成签约信用卡账户的正式解约。在正式解约之前,绑定的信用卡仍可发生ETC扣费。客户在正式解约后,该绑定的信用卡方可销卡。

  此外,当客户速通卡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下,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签约绑定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速通公司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速通公司具体费用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电子标签费用:目前,电子标签费用为300元/个,每位北京银行信用卡客户单张信用卡只可领取一个免费电子标签。

  2、一张北京银行信用卡只能签约绑定一张速通卡及一个电子标签,且绑定的信用卡需为车主本人信用卡。在签约绑定前,客户信用卡的ETC业务签约状况将首先进行系统检验,如果客户信用卡已经处于有效签约绑定ETC业务状态,则该卡不可重复签约;如客户的信用卡有签约绑定历史记录但未在有效的签约绑定状态,则再次签约时不能再享受免费电子标签。客户的信用卡到期续卡卡号不变,无需重新绑定速通卡及电子标签。当客户因挂失、卡损等原因进行同卡种换卡导致信用卡卡号变更时,签约关系将自动更新至客户的新卡上,无需客户进行重新绑定操作。

  3、当客户签约绑定时,请确认本人信用卡账户可用固定额度大于零,且卡片状态正常。

  4、客户签约绑定北京银行信用卡后,代扣高速通行费为不计积分消费。

  5、黑名单:如果客户信用卡状态发生异常或可用固定额度小于或等于零时,该信用卡绑定的速通卡将被列入速通公司黑名单。自该黑名单生效之时起,客户将不能使用速通卡至速通公司授权的消费场景、高速公路ETC车道进行通行消费扣款。客户应随时关注信用卡账户信息,及时还款使信用卡固定额度恢复正常方可继续使用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

  6、若客户在使用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及在速通公司授权的其他场景进行消费时,信用卡账户固定额度大于零但不足以支付通行费时,该笔速通卡交易费用仍将从客户信用卡账户中扣缴,客户需及时关注信用卡账户信息,及时还款使固定额度恢复正常方可继续使用北京银行信用卡ETC业务。

  7、对本业务如有其它疑问的,可致电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0116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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