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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产品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于2018年7月4日起新增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产品,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产品项目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1.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等级为人民币金卡,不设附属卡;

  2.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费用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年费

  金卡主卡:人民币200元/年;

  首年免年费,次年交易笔数达6次及6次以上免年费

  循环信用利率(透支利率)

  日利率0.05%(即年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利

  

  预借现金手续费

  境内:2%,最低20元/笔

  

  境外:银联3%,最低30元RMB/笔

  

  违约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10元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60元/卡

  

  损坏换卡手续费

  人民币30元/卡

  

  分期手续费

  3期: 0.94%

  6期: 0.83%

  9期:0.79%

  10期:0.78%

  12期:0.77%

  18期:0.75%

  24期:0.74%

  36期:0.73%

  

  您如果对此项收费存在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66-96588咨询。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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