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卡信用卡客户:
为保证信用卡交易符合国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保障您的信用卡资金安全及用卡体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60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资金用途如下:
我行信用卡透支额度及通过我行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分期等业务)获得的资金仅能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对于客户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请您妥善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并根据我行要求配合提供。
特此公告,祝您用卡愉快!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