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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控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预借现金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投资证券、理财、借贷及其他权益性投资)。信用卡预借现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50%,且应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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