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业务积分规则。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现有积分规则执行至2018年底,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业务积分按以下规则执行。
2、理财类业务、签约类业务积分规则如下。
(1)理财类业务积分:
序号 购买产品 积分规则 备注
1 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00元积25分 注:购买信托类、资管类、日日聚金、日日聚财、天添聚金产品不积分;
购买货币型基金产品不积分。
2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00元积25分
3 国债(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元积2分
4 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 每100元积40分
5 保险(犹豫期内退保不送分) 每100元积200分
(2)签约类业务积分:
序号 开通业务 积分规则 备注
1 第三方存管业务 2500分 客户签约我行合作券商,并成功绑定本人名下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视为开通成功。每位客户只送一次,重复开通不送分
2 基金定投业务 2500分 每位客户每一自然年度内开通多支定投产品只送一次积分
(3)综合积分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未使用积分将于到期之年年底自动清零。
3、新版积分规则及积分服务细则参见如下附件(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02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银行积分规则及积分服务细则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银行积分是南京银行为鼓励客户刷卡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所提供的一项积分服务方案,客户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取及使用南京银行积分。除特别说明,本协议中南京银行积分分为综合积分、信用卡积分、鑫积分和鑫连鑫积分,其中综合积分及信用卡积分适用于全行客户;鑫积分及鑫连鑫积分为各分行针对区域客户进行的积分奖励,各分行鑫积分及鑫连鑫积分标准、使用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一、参与资格
1、本积分计划适用于已在南京银行开户且账户状态正常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2、客户可自主使用本人在南京银行积分服务中产生的积分,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积分使用资格:
(1)个人客户在南京银行所有的个人账户注销后,其客户号下的所有积分将不能使用;
(2)个人客户的信用卡有逾期账款未偿还,信用卡所有积分将不能参加积分兑换;
(3)个人客户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执法机关审查、拘押等情形,本行一经获知,将立即冻结其所有的积分;
(4)个人账户如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本行将立即冻结该账户下所有积分;
(5)南京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综合积分积分及使用规则
1、综合积分规则
(1)理财类业务积分:
序号 购买产品 积分规则 备注
1 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00元积25分 注:购买信托类、资管类、日日聚金、日日聚财、天添聚金产品不积分;
购买货币型基金产品不积分。
2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00元积25分
3 国债(不区分购买渠道) 每100元积2分
4 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 每100元积40分
5 保险(犹豫期内退保不送分) 每100元积200分
(2)签约类业务积分:
序号 开通业务 积分规则 备注
1 第三方存管业务 2500分 客户签约我行合作券商,并成功绑定本人名下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视为开通成功。每位客户只送一次,重复开通不送分
2 基金定投业务 2500分 每位客户每一自然年度内开通多支定投产品只送一次积分
(3)南京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参与特定活动的客户赠送积分。
2、综合积分有效期
综合积分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未使用积分将于到期之年年底自动清零。如无特殊情况,综合积分将于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积分账户。客户可在积分商城个人中心下查询综合积分有效期。
3、综合积分使用范围
(1)综合积分可在总行积分商城平台进行积分兑换,不可在各分行专区使用。客户使用积分商城服务视同接受《南京银行“鑫e生活”积分商城服务协议》中所有服务条款。
(2)综合积分可用于抵扣部分业务手续费,具体以公告为准。
三、信用卡积分及使用规则
1、信用卡积分规则
持我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每1元积1分,白金信用卡两倍积分,钻石信用卡三倍积分。
部分商户类型(MCC编码)如房地产类、汽车类、批发类、公用事业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政府(纳税、罚款)类、非营利性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金融类等不列入计分范围。
2、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
3、信用卡积分使用范围
信用卡积分可在总行积分商城平台进行积分兑换,不可在各分行专区使用。客户使用积分商城服务视同接受《南京银行“鑫e生活”积分商城服务协议》中所有服务条款。
信用卡积分不可用于抵扣手续费业务。
四、鑫积分和鑫连鑫积分规则
鑫积分和鑫连鑫积分计划为各分行根据区域客户特色需求制定。鑫积分和鑫连鑫积分支持分行针对区域客户进行积分奖励,各分行鑫积分积分标准、使用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鑫积分和鑫连鑫积分计分及使用规则在各分行专区或积分商城内进行公示,客户使用应遵守各分行相关积分规则及约定。
五、其他说明
1、客户积分并不构成客户资产,且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无法开具发票。
2、积分商城网页、积分礼品宣传单、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积分兑换商品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商品目录为准。
3、积分商城所列商品及服务,均由第三方供应商直接提供给客户。若客户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争议,均由供应商负责,南京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商品对客户造成损害,亦由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积分商城VIP专区是致力于为高端客户提供积分兑换的平台,客户在我行达到相应等级可登陆VIP专区。
5、客户因个人原因将积分对应交易撤销(如刷卡消费退货等),客户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做相应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客户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个人名下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南京银行在将客户积分账户中的积分扣减完毕后,对于不足部分,将在客户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客户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
6、对于以下情形,南京银行不予积分:
1)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恶意套取个人客户积分的交易行为,南京银行保留对其套取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追回已赠送的积分和已兑换礼品。对于南京银行监测到的异常交易,南京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交易证明。
2)南京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