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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信用卡专项分期手续费率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新产品定价需对外公示三个月。”根据我行业务发展,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信用卡客户开办专项分期业务,专项分期手续费率详见下表:

分期期数(月)

基准按期(月)收手续费率

基准一次性收手续费率

6

0.60%

3.60%

12

0.42%

5.04%

24

0.38%

9.12%

36

0.36%

12.96%

48

0.38%

18.24%

60

0.38%

22.80%

72

0.40%

28.80%

84

0.40%

33.60%

96

0.40%

38.40%

108

0.40%

43.20%

120

0.42%

50.40%

  我行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及我行业务开展情况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调整,其中浮动上限不高于基准费率的30%。

  公示期为期3个月,公示期间从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止。公示期满后才可按此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致电广西北部湾银行计划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6115379或广西北部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288。

广西北部湾银行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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