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预借现金资金用途如下:
通过我行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分期等业务)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借贷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对于客户将预借现金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提前结清、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请您妥善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并根据我行要求配合提供。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