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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

      

  若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杭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美团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一、账单分期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即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二、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美团APP等渠道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三、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金额上限为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100%,最低为500元,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账单分期。

  四、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

  五、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则申请金额视同还款直接偿还当期已出账单金额。如果账单分期当期的申请金额与其他渠道的还款金额相加不足以抵扣最低还款额,则视为逾期处理;超过最低还款额但不足全额,则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六、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申请本业务。

  七、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预借现金手续费、违约金、利息、签购调单手续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3)其他本行规定的内容。

  八、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如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

  (2)账单分期手续费采取分期收取的方式,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期手续费率

  总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期

  2.82%(0.94%/期*3)

  11.28%(0.94%/期*12)

  6

  0.83%/期

  4.98%(0.83%/期*6)

  9.96%(0.83%/期*12)

  9

  0.79%/期

  7.11%(0.79%/期*9)

  9.48%(0.79%/期*12)

  12

  0.77%/期

  9.24%(0.77%/期*12)

  9.24%(0.77%/期*12)

  18

  0.75%/期

  13.5%(0.75%/期*18)

  9.00%(0.75%/期*12)

  24

  0.74%/期

  17.76%(0.74%/期*24)

  8.88%(0.74%/期*12)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九、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十、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十一、用于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消费交易根据我行官网公布的《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美团零花奖励细则》的规定计算美团零花,账单分期交易不计算美团零花。

  十二、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十三、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

  十四、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须先清偿分期付款未还欠款。

  十五、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本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十六、退货

  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十七、如本行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十八、如本行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17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九、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杭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处理。

  二十、本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杭州银行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卡机构网站(www.hzbank.com.cn)、营业网点、媒体、电话、短信、微信、账单、美团APP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本业务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杭州银行服务热线95398(浙江)、400-8888-50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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