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向广大恒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对《恒丰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上述领用合约自2019年5月2日生效,原领用合约同时废止。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恒丰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2019年5月2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章程及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附件: 《恒丰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恒丰银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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