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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 合约》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信用卡服务水平,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我行对《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约定预留联系人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持卡人信息授权范围和信息披露对象;增加网络支付信息披露条款;增加司法电子送达条款等。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的内容。

  二、现有持卡人如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现有持卡人在2019年7月12日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即视为同意遵守新版领用合约的约定。

  三、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我行官方网站(www.bankcomm.com)查询,也可下载并登录我行官方APP买单吧通过在线客服渠道咨询或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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