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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美团点评联名信用卡自扣还款业务合约

      

  (一)天津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称“持卡人”)可以申请、修改或取消信用卡自扣还款业务。

  (二)持卡人同意本合约后,即授权天津银行(以下称“本行”)代为从持卡人指定的本行借记卡账户中扣缴信用卡账款。

  (三)持卡人指定的用于自扣还款的借记卡必须在持卡人本人名下,且借记卡与信用卡的户名及证件号码必须完全一致。

  (四)持卡人必须在每月的到期还款日之前申请、修改或取消信用卡自扣还款设置,如果在当月的到期还款日之前您的自扣还款设置(包括金额、账号等)有变更,将以变更后的设置为准。设置成功后,您可在电子渠道查询您指定的自扣还款账号。

  (五)本行将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当日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中扣除当月信用卡账款。持卡人请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前一日查看自扣还款账户可用余额是否足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款金额或最低还款额(根据您的选择),以免造成延滞缴款。若自扣还款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时,自扣还款账户会将账户余额全额扣清。

  (六)如因自扣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填写借记卡卡号错误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皆由持卡人承担,本行保留由于自扣还款账户账号错误、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不符、账户不正常等原因拒绝自扣还款的权利。

  (七)除本行变更或不提供本服务、持卡人注销自扣还款业务外,本合约长期有效。

  (八)如果本行对本合约进行变更,本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公告一经作出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九)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天津银行客服热线9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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