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向广大恒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对《恒丰银行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即在分期手续费项目中增加了可选期数。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8月29日生效,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恒丰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2019年8月29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