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倡议”要求,我行对信用卡(公务卡)分期业务服务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公示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公示期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共3个月。
在此期间,若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731-96599
衷心感谢您对华融湘江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调整服务收费项目:
华融湘江银行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