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中心 >  银行公告 >  花旗银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条款修改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条款修改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针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的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信用卡章程》中“第四章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第十七条修改如下:
  第十七条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但花旗中国有权自行决定每一张信用卡的有效期),具体以卡面上显示为准,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届满而消灭。

  注:对于存量客户,上述最长有效期限仅适用于修改后的《信用卡章程》实际生效日后新换发的卡片,且实际卡片有效日期请以每张卡片表面标明为准。修改后的《信用卡章程》将于2020年5月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告通知。

  《领用合约》中“三.信用卡的使用”第 12条增加如下内容:

  12.若您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 投诉,请拨打花旗 24 小时服务热线:400-821-1880。

  修改后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全文将在我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上公示,请您登陆我行网站参阅。若您对以上调整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花旗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看过该文章的网友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