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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和《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个别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卡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我行将对《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甲方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媒体提前公告后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上述修改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约定为准,其他未受影响的条款继续有效。上述修改将自本公告满45天后生效,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9-388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交通银行信用卡的支持!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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