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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交易分期规则条款修改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交易分期规则条款》(以下简称“交易分期规则条款”)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具体的修改内容请见下划线标注部分)。其中:

  一、第 1 条修改为:

  花旗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称为"持卡人")可对其账单中的单笔交易金额或通过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平台购买可分期商品时申请花旗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交易分期"),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交易分期付款不适用于花旗银行商务卡。

  二、第 3 条修改为:

  除本规则条款另有约定外,交易分期必须由花旗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该主卡持卡人可对其本人账户下的主卡和附属卡交易金额申请分期付款。通过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平台购买可分期商品时,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分期付款。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的所有实际使用额度超过了其信用额度时,不能申请交易分期。

  三、第 4 条(2)修改为:
  以下交易类型不能申请交易分期:

  · 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
  · 持卡人对于交易真实性提出质疑的争端交易、取现交易及依照本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和费率表规定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违约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享受该服务:

  · 未计入持卡人账户及已出账单的交易(通过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平台购买可分期商品的交易除外):

  · 超过当前消费欠款的单笔消费交易。当前消费欠款仅指截至交易分期申请当日,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因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未偿还的款项,不包括取现,交易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所产生的欠款,也不包括各种年费,手续费或者利息的欠款:

  · 外币账户的交易:

  · 含购买房产,投资及其他花旗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

  四、第5条修改为:

  持卡人可在刷卡消费计入持卡人账户后(通常在刷卡消费后 3个工作日)至下个账单日前 5个工作日期间申请单笔交易分期。持卡人申请成功后,交易分期立即生效。通过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平台购买可分期商品时,可在支付过程中选择交易分期,分期生效时间以系统或银行通知为准。

  五、第 11 条(7)修改为:

  若持卡人对于已成功申请交易分期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已成功申请的交易分期业务不受影响,维续有效。针对通过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平台购买可分期商品时办理的交易分期,若发生货款全额退款,则该笔交易分期将被取消,持卡人无需支付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已经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若发生货款部分退款,已申请的交易分期业务不受影响,维续有效。

  修改后的《交易分期规则条款》全文将在我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上公示,请您登陆我行网站参阅。若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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