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监管相关要求,提升客户体验度,我行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我行各网点将陆续启用,特此公告。
附件:
1.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202007版)
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3.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附件1:
版本号:202007版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一、填写说明
1、为保证顺利申请,请完整填写申请表内各项目,其中带“*”的部分为必须填写栏目,其他栏目请尽量填写。
2、为避免错误识别,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楚、完整地填写,为确保信函准确寄送,请详细填写相关地址。
主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把身份证复印件剪切下后请对齐虚线粘贴)
二、安全用卡提示
1、拿到信用卡后,请您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用圆珠笔或油性签字笔签上本人的姓名。
2、请您不要将您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件、密码放在一起。
3、请定期修改您的卡片密码;密码尽量不使用您的证件号码、生日日期等容易破解的数字。
4、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谨防以银行、公安、法院等名义的诈骗。
5、ATM交易凭条和刷卡回单上印有您的卡号等重要信息,请不要随意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捡到后制作伪卡、盗用。如要丢弃,请将其彻底撕毁。
6、进行网上交易时,请选择信任的网站。
◎申请情况
□VISA信用卡 □银联信用卡
申请额度: 万元 申请主附卡:□主卡 □附卡
银行核定:□ 1、金卡 □ 2、白金卡 □ 3、钻石卡 □ 4、其他
◎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 中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拼音/英文姓名(请以大写英文字母填写)
* 证件名称:□ 1、身份证 □ 2、军官证 □ 3、护照 □ 4、其他
* 证件号码:□□□□□□□□□□□□□□□□□□
* 婚姻状况: □ 1、已婚 □ 2、未婚
□ 3、其他 配偶姓名:
*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单位: 配偶年收入:
* 个人年净收入人民币: 万元
住宅: □ 1、自有房屋(无贷款) □ 2、自有房屋(有贷款) □ 3、与父母同住 □ 4、公司宿舍 □ 5、自租房
学历: □ 1、博士 □ 2、硕士 □ 3、本科 □ 4、大专 □ 5、高中及中专 □ 6、初中及以下
住宅电话: * 手机:
◎申请人的职业资料
单位名称:
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 经营项目:
行业性质: □ A 农、林、牧、渔业 □ C 制造业 □ D 能源 □ E 建筑业 □ F 交通运输、仓储、物流 □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 □ H 批发、零售业 □ I 住宿、餐饮业 □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P 教育业 □ Q 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业 □ R 文化、体育、娱乐业 □ S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T 其他 (请自行填写)
◎资产负债状况
自购车辆资料:共 辆
车辆号码: 品牌:
若为贷款,月还款金额 元
房产状况:共 套,分别位于:
若为贷款,月还款金额 元
厂房:面积: 分别位于:
已向 家机构申请具有融资功能的信用卡,其中最高授信额度为 元
◎还款信息
您可通过填写以下自动还款资料,申请开通信用卡人民币自动还款业务,授权本行代为从您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缴资金归还信用卡账款。信用卡核发后,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更改您的自动还款资料。
请从本人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账号:
自动划转本人信用卡本月月结欠款全额。
◎联系人
* 中文姓名:(直系亲属联系人)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与持卡人关系:
* 中文姓名:(其他联系人)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与持卡人关系:
◎申请人地址
* 1、住宅地址: 邮编:
* 2、单位地址: 邮编:
* 3、E-mail地址:
4、卡片寄送地址(卡片需寄送时必选且仅选一项)
□ 1、住宅地址 □ 2、单位地址
* 5、账单发送方式(仅选一项)
□ 1、电子账单(账单寄送地址同E-mail地址)
□ 2、纸质账单(账单寄送地址同卡片寄送地址)
◎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如单独申请附属卡,请提供主卡卡号:
中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拼音/英文姓名(请以大写英文字母填写):
证件名称: □ 1、身份证 □ 2、军官证 □ 3、护照 □ 4、其他
证件号码:□□□□□□□□□□□□□□□□□□
住宅电话: * 手机: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住宅地址: 邮编:
单位地址: 邮编:
与主卡申请人关系: □ 1、父母 □ 2、配偶 □ 3、子女 □ 4、其他
附属卡信用额度: □ 1、与主卡共用
□2、固定额度 □3、占主卡额度的 %。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声明:□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2、仅为非中国税收居民 □3、同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 本行个人税收声明调查以客户级为单位,选择第2项或第3项的申请人均已在办理本行借记卡时登记个税声明详细信息,此处无需再次填写)
◎申请人声明
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在此郑重声明,表内所填各项内容及所附资料完全真实,同意贵行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同意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作为本申请表的附件,自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经贵行审批同意发卡后,自动对本申请人及贵行生效。无论批准与否,贵行均有权保留此申请表及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确认
请抄录以下内容:
已阅读 申请材料 了解 信用
本人□□□全部□□□□,充分□□并清楚知晓该□□
卡 信息 愿意遵守 合约 章程
□产品的相关□□,□□□□领用□□及□□的各项规则。
主卡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属卡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专用栏
申请编号:
受理方式:□亲见客户 □亲见客户签名 □亲见客户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 推荐人工号:
推荐人姓名:
是否查阅个人征信系统:□是 □否
是否联网核查:□是 □否
附件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合约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请和批准
一、乙方知悉并理解《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信用卡。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乙方的资信等情况,并由甲方保留相关信息和资料。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信息和资料用于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的用途。
三、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上述资料。若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及风险控制的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其个人金融信息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甲方承诺将严格要求所有第三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甲方根据主卡持卡人的书面申请为其发放附属卡或停止使用附属卡。
五、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要求其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担保范围为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预借现金手续费、年费、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所有担保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按甲方认可的担保手续办理。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无需通知即可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
(一)乙方担保人提出书面的撤销担保申请;
(二)乙方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出现其他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事项;
(三)抵押物或质物损毁、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甲方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后,对已发生的债务,乙方有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六、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消费、还款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或国家有关信用额度规定的变化重新调整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调整后,甲方应在账单中列明。
七、主卡持卡人所申请的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若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及相关业务功能有限制要求,主卡持卡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材料说明。乙方对主卡和所有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 收费和计息
一、在甲方核准发给乙方信用卡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年费直接在信用卡账户中扣取。信用卡首年免年费,次年、第3年年费于发卡月后第12个月、第24个月的账单日收取,以此类推。年费收取及减免标准详见附表,今后如作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信用卡的还款方式分为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还款,还款币种为人民币。准贷记卡目前未开通最低还款额还款,需按照全额还款的要求还款,如开通,将另行通知。
三、贷记卡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其中VISA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可为56天,银联贷记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可为51天,乙方在到期还款日甲方当日营业时间终了前偿还全部透支款项的,无须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利息。准贷记卡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以上如有调整或新增,详见甲方公告。
四、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透支日利率均为0.05%,对应年利率18.25%(按365天计算)。
五、乙方使用贷记卡消费的,在到期还款日甲方当日营业时间终了前偿还全部透支款项的,无需支付非预借现金交易透支利息;否则,对全部非预借现金交易透支款项,甲方按透支利率计收自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乙方使用准贷记卡消费或预借现金的,甲方自记账日起对全部透支款项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至还款日止。
六、乙方使用贷记卡消费或预借现金的,可按照账单中列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的10%+预借现金的10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的100%+费用利息的100%。
七、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预借现金或超过甲方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对全部透支款项按透支利率支付自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每月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计付违约金,未开通最低还款额的卡种,应按到期还款额的未还部分计付违约金。贷记卡最高按未还部分的2%计付违约金,且每笔最低5元;准贷记卡最高按未还部分的5%计付违约金,且每笔最低10元。
八、甲方对贷记卡账户内存款(归还透支后剩余款项,下同)不计付利息,对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取款当日的挂牌活期利率及计息办法支付乙方存款利息,如依法需要交纳个人利息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
九、乙方使用贷记卡消费或预借现金,在到期还款日甲方当日营业时间终了前未偿还全部透支款项的,甲方对应收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乙方应按日利率0.05%(年利率18.25%,按365天计算)支付自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十、乙方使用准贷记卡消费或预借现金,甲方自记账日起对全部透支款项按透支利率计收单利。
十一、乙方使用贷记卡办理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商户分期,应遵守发卡银行分期付款业务相关条款及规则等,每期分期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0.85%(受分期期数和乙方还款情况等因素影响,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最高为18.32%),具体以办理分期时确认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信用卡费用标准参照甲方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使 用
一、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妥善保管(用卡时需要使用该签名),并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中心(95347)激活卡片。
二、乙方领用卡片激活后须到甲方柜面或其它指定渠道进行新开卡密码设置。乙方须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依据密码产生的所有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基于持卡人签名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乙方遗失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请密码挂失,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三、乙方因未按规定签名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通过互联网使用信用卡,否则乙方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使用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可以在甲方营业网点、参加银行“柜面通”业务的网点、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ATM机和特约商户POS机及其他自助机具、其他指定渠道上使用,并应遵守甲方、代理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联的有关规定。
乙方使用有“VISA”标识的信用卡可以在甲方营业网点、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所有带有“VISA”标识的ATM机和特约商户POS机及其他自助渠道和全球取现点、其他指定渠道上使用,并应遵守甲方和VISA的有关规定以及交易地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六、乙方发生的所有交易均以人民币记入持卡人账户,在境外使用时交易币种为当地货币。乙方持银联信用卡在境外以人民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中国银联及甲方的最新规定办理。乙方持VISA信用卡以美元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VISA卡组织及甲方的最新规定办理。乙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佣金及费用。
七、乙方不得使用信用卡进行无真实商品交易的虚假消费套取卡内资金,否则甲方有权降低对乙方的授信额度、限制日消费金额或作停卡处理。
八、乙方申请信用卡应当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用卡资格。
九、乙方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最高可支持授信额度100%提取;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最高可支持授信额度100%转账(监管另有规定和持卡人在各类渠道设置转账限额的除外)。甲方目前暂未开通现金充值业务,如开通,将另行通知。
十、乙方持VISA信用卡在全球带有VISA受理标识的ATM机或在其会员机构支取外币现钞,或在该组织境内外特约商户消费时,交易币种为当地货币,VISA均将转换为美元,再由甲方自动代客兑汇记入其VISA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交易的转换汇率为甲方对客美元现汇卖出价,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点更新一次(具体时间以系统为准),且以当时的甲方牌价为准,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信用卡损坏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发新卡,并应承担换卡费10元人民币/卡,如需加急应支付20元人民币/卡。
十二、乙方同意甲方向其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时或者履行本合约中约定通知事宜时,可以通过乙方在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接收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甲方合作机构、增值服务提供方等发送的信用卡相关产品或服务等信息。此外,甲方亦可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电子账单与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其他媒体平台等任一合理方式进行公告通知。
第四条 对账和还款
一、乙方对主卡和所有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担保人对主卡和所有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账户交易情况按月寄送账单(含电子账单,下同)。若乙方自账单日(每月30日,2月份为月末)起至到期还款日止无交易发生且无未清偿款项,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则甲方可以不寄送当期账单。乙方在账单日的18日后仍未收到账单的,应及时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三、乙方应注意定期查收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未收到账单、未接到通知以及因交易习惯和交易特殊性质产生的无交易单据或交易单据上无签名等原因拒付交易产生的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
四、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免费查询账单,查询账单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信用卡到甲方各营业网点或各级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
五、若乙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对有异议的交易进行查实或提出改正要求,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及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乙方和担保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通过书面资料或其他双方约定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乙方担保人应予赔偿。
七、乙方偿还透支款项有以下两种方式:主动还款和同意由甲方自动扣款。乙方与甲方约定通过乙方(或第三方,但须第三方授权)开立于甲方的账户自动扣款的,甲方有权在到期还款日从约定账户中扣收乙方应还款项,扣收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偿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或者停止该卡使用,或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并有权行使质权、抵押权、扣划保证金或就乙方在甲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进行止付、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及《合约》规定的;
(二)乙方在到期还款日甲方当日营业时间终了前未能足额清偿应偿还款项的;
(三)甲方根据监控警报参数、相关部门警示或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或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
(四)乙方资信状况不佳或交易不正常,存在一定信用风险的;
(五)乙方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
(六)因特殊情况,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的;
(七)乙方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且未及时更新的;
(八)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
九、乙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能足额清偿应还款项,或出现其他风险状况正在或可能危害甲方合法权益时,甲方有权采取或提前采取催收、依法追索,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甲方为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通讯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乙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能足额清偿应还款项,或出现其他风险状况正在或可能危害甲方合法权益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或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并可对其进行合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以偿还信用卡全部欠款,剩余款项应归还乙方或相关责任人,不足款项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五条 有效期
一、信用卡有效期截止日以卡片上标明的有效期截止月份的最后一天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但信用卡项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担保人对该偿还债务的担保责任不变。甲方有权对乙方续卡资格进行认定,若乙方通过认定,则甲方对乙方予以续卡,如乙方不愿换领新卡,应于信用卡有效期到期前30天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同意更换新卡。
二、信用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认定该卡失效:
(一)乙方信用卡到期且经甲方认定不再符合续卡条件的;
(二)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合约》约定停止乙方用卡后90天仍未得到恢复的;
(三)乙方在信用卡开户或续卡成功后90天内未领取并激活卡片的。
信用卡失效后,乙方未到甲方柜面办理销户手续的,甲方有权主动对账户进行销户清理,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需一次清偿,账户内存在溢缴款的,甲方有权在销户时结转至甲方设置的保管专户。保管专户资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可按甲方规定领回该款项。
三、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的过期和失效而失效。
四、信用卡期满续卡,《合约》继续有效。乙方担保人在信用卡期满续卡后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五、乙方停止用卡,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清偿所有款项后,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卡片交回甲方。
六、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时,在审核确认乙方已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按相关业务操作规定为乙方办理销户。信用卡销户申请满90天且账户存在溢缴款的,若乙方未到甲方柜面办理销户结清手续,则甲方有权主动对账户进行销户清理,并将账户内溢缴款结转至甲方设置的保管专户。保管专户资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可按甲方规定领回该款项。
第六条 挂 失
一、信用卡如遗失、被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或其它情形,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或到就近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分口头挂失及书面挂失。办理口头挂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用卡的开户申请信息。办理口头挂失后,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补办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失效。办理书面挂失时,乙方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乙方信用卡遗失后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一)乙方挂失完成前发生的任何交易和损失;
(二)乙方拒绝协助甲方调查的;
(三)乙方伙同他人有合谋欺诈行为的;
(四)乙方或担保人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五)乙方口头挂失失效后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二、信用卡书面挂失后,乙方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挂失网点领取新卡,《合约》继续有效,乙方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三、乙方遗忘密码,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甲方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四、乙方办理挂失需支付最高10元人民币/卡的手续费,补办新卡需支付10元人民币/卡的工本费,如需加急应支付20元人民币/卡。
第七条 其 他
一、乙方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甲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若未按约定还款或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对已发生的债务,乙方有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三、甲方有权对虚假挂失、伪造或使用伪造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冒领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信用卡在互联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进行起诉,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对乙方的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章程》第四十四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商户等第三方机构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六、甲方若不同意申请人的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将不再退还,但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 附 则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章程》、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章程》修改后与本《合约》不一致的,以修改后的《章程》为准。《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变化、授信额度增减或利率调整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对外公告(公告可采用甲方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其他媒体等任一方式),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三、《合约》经乙方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并自甲方有权审批人最终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卡种分类 | VISA信用卡 | 银联信用卡 | ||
贷记卡 | 贷记卡 | 准贷记卡 | ||
易融卡 | 小额信用卡 | |||
账单日 | 每月30日,2月为月末 | |||
换卡费 | 10元人民币/卡,加急20元人民币/卡。 | |||
挂失费 | 最高10元人民币/卡/次 | |||
快速发卡费 | 40元人民币/卡 | |||
还款方式 | 最低还款额还款,全额还款(未开通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 | |||
年费 | 金卡主卡6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30元人民币/卡/年;白金卡主卡12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60元人民币/卡/年;发卡之日起每12个月内刷卡消费及预借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次,免次年年费 | 金卡主卡6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30元人民币/卡/年;白金卡主卡12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60元人民币/卡/年;钻石卡主卡20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100元人民币/卡/年;发卡之日起每12个月内刷卡消费及预借现金交易次数,金卡及白金卡累计达到3次,钻石卡累计达到2次,免次年年费 | 主卡12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60元人民币/卡/年;发卡之日起每12个月内刷卡消费及预借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次,免次年年费 | 主卡100元人民币/卡/年,附属卡50元人民币/卡/年;发卡之日起每12个月内刷卡消费及预借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次,免次年年费 |
额度 | VISA金卡最高10万,VISA白金卡最高100万 | 金卡最高5万,白金卡最高30万,钻石卡最高100万 | 最高50万 | 最高10万 |
还款日 | 账单日 后25天 | 账单日后20天 | 账单日 后25天 | 账单日后27天 |
有效期 | 5年 | 3年 | 3年 | 5年 |
预借现金 手续费 | 最高按预借现金金额的0.5%计收,且每笔最低2元,最高200元 | 最高按预借现金金额的0.3%计收,且每笔最低2元,最高100元 | 最高按预借现金金额的0.3%计收,且每笔最低2元,最高100元 | |
最低 还款额 | 信用额度内消费的10%+预借现金的10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的100%+费用利息的100% | 暂未开通 | ||
违约金 | 最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2%计付违约金,且每笔最低5元 | 最高按到期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付违约金,且每笔最低10元 | ||
分期手续费 | 暂未开通 | 每期支付的费用为分期总金额*每期费率(最高为0.85%,近似折算为年化利率为18.32%) | 暂未开通 |
(上述表格产品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表格中产品及内容如有更新,以甲方官方网站www.zjtlcb.com公布的收费标准或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