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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积分规则(202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回馈本行信用卡(含公务卡)持卡人,特别推出信用卡(含公务卡)积分奖励计划。持卡人刷本行信用卡(含公务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并享受积分兑换礼品、礼券或其他有效凭证(以下统称“回馈项目”)。

  第二条 积分有效期

  2017年12月31日之前信用卡(含公务卡)所产生的积分统一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从2018年1月1日后消费产生的积分3年内有效(以日历年度计算),即积分产生当日之后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失效。信用卡(含公务卡)到期持卡人续卡的,积分未满三年部分将自动延续。

  第三条 参加资格

  (一)本行信用卡和公务卡持卡人均可参与。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本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计划的资格:

  1、所持信用卡(含公务卡)被停用或管制的;2、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含公务卡)的;3、持卡人对本行债务不偿还的;4、持卡人违反《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华融湘江银行公务卡章程》本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5、持卡人涉嫌套现等违规手段的;6、持卡人存在本行认为应当取消其参加积分计划资格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章  积分的累计方式

  第四条 积分按单笔入账金额以元位取整逐笔计算,持卡人线下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2元即可获得1积分,其他币种按消费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计入积分。刷卡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在T+2日(消费隔日)生效。金卡、普卡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白金卡

  第五条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的,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第六条 特别活动期间依照本行特别活动的具体规则累计积分。

  第七条 特殊卡产品的的积分规则,以华融湘江银行官网具体卡产品宣传页面信息为准。

 

  第三章 积分适用范围

  第八条 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含公务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它零售商店等商户刷卡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一)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二)在政府及社会事业类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学校、医疗机构、博彩业、慈善及非盈利性机构等社会服务类商户)的交易;

  (三)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保险、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等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罚款、投资、保释金、纳税等),以上信息将根据银联等相关机构的商户类型做出调整;

  (四)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六)不满足积分生成规则;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积分查询与兑换

  第十条 积分查询

  (一)积分查询方式

  1.每期信用卡(含公务卡)对账单将显示账单日积分余额。

  2.致电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3.登录本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在个人网银专业版可进行积分查询。

  4.登陆本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银行进行积分查询。

  5.持本人信用卡(公务卡)到本行各网点柜面、轻柜均可查询积分。

  (二)积分查询渠道

  查询渠道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本行保留新增或调整查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第十一条 积分的兑换

  (一)信用卡(含公务卡)积分达到某一兑换标准时,持卡人可依照本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将积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持卡人兑换后,本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含公务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各项回馈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二)积分兑换方式

  1.e把手app:华融湘江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积分中心→积分兑换→选择产品→进行积分支付;

  2.官方微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融·生活→积分兑换→点击兑换个人综合积分→选择产品→进行积分支付。

  3.兑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本行保留新增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范围,在持卡人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得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二)所有回馈项目领取后恕不退还、退分和兑换现金。

  (三)未经我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四)如持卡人向本行提出兑换申请之日起四周后,仍未收到换领的回馈项目,可致电客服热线0731-96599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 有关积分兑换的其他特别规定

  (一)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不提供发票。

  (二)以积分兑换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等)折价券、兑换券或其他凭证均已载明使用期限,持卡人应于该折价券、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不得再行使用,亦不得退换或延期。

  (三)本行积分兑换渠道中的回馈项目图片仅供参考,以持卡人收到的实物为准。

  (四)本积分计划所提供的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应商提供,各回馈项目的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本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持卡人由于兑换、购买、使用回馈项目所导致的任何争议或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除回馈项目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所有回馈项目兑换后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回馈项目本身有瑕疵时,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7天内致电0731-96599,请求退还并更换同样的回馈项目;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还回馈项目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六)持卡人因兑换回馈项目所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七)如某回馈项目已停产、升级换代或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为止。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八 )本行提供的各项回馈项目系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本行与供应商之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等关系。

  

  本行对本信用卡(含公务卡)积分规则有权依法进行解释,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则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等)未尽事宜请参考《华融湘江银行综合业务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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