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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变更《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公告

      

尊敬的民生信用卡持卡人: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我行自2011年9月1日起变更《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民生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民生白金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民生通宝分期信用卡领用合约》、《标准商务卡领用合约》、《公务专用卡公司领用合约》及《商务专用卡公司领用合约》(以下合称“领用合约”)。

  现将新版《章程》和《领用合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生效并开始执行。我行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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