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中心 >  银行公告 >  杭州银行 >  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2021

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2021

      

  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杭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杭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条款及细则。

  一、账单分期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中符合条件的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持卡人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即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二、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24小时客服热线等渠道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三、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金额上限为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100%,最低为500元,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账单分期。

  四、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

  五、仅限信用状况良好且当前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卡片处于挂失、冻结等非正常状态或存在逾期等情形则不能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六、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则本期账单只需偿还已办理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如果账单分期当期的申请金额与其他渠道的还款金额相加不足以抵扣最低还款额,则视为逾期;超过最低还款额但不足全额,则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不可申请本期账单分期。

  七、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1)取现、转账、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信用卡费用(如利息、违约金等);

  (2)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

  (3)其他本行规定的内容。

  八、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申请分期本金总额÷申请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如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

  (2)分期手续费=申请金额x申请期数对应的手续费率,账单分期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的方式,在申请成功后的每个账单日分期收取。

  (3)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期手续费率

  总手续费率

  折合年化利率(单利)

  3

  0.94%/期

  2.82%(0.94%/期*3)

  16.84%

  6

  0.83%/期

  4.98%(0.83%/期*6)

  16.88%

  9

  0.79%/期

  7.11%(0.79%/期*9)

  16.75%

  12

  0.77%/期

  9.24%(0.77%/期*12)

  16.64%

  18

  0.75%/期

  13.5%(0.75%/期*18)

  16.42%

  24

  0.74%/期

  17.76%(0.74%/期*24)

  16.22%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九、账单分期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对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十、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分期本金总额及总手续费,从而减少相应的可使用信用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十一、账单分期交易不计算积分。

  十二、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未偿还金额

  十三、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持卡人信用卡挂失、损坏或过期而终止,将正常按期分摊,持卡人可通过补换后的新卡、续卡或原有卡片进行还款。

  十四、持卡人在账单分期还款期内如需注销信用卡账户,须对账户下账单分期金额提前还款并清偿所有欠款。

  十五、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未偿还的分期金额提前还款,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成功申请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分期。本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剩余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十六、退货

  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金额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十七、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上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规定计收利息。

  十八、如本行出于风险考虑,认为持卡人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可要求持卡人对其账户下已申请账单分期的所有欠款一次性清偿,包括未偿还分期余额和未偿还分期手续费,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持卡人账户被本行冻结、终止、止付等;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未结欠款;

  (3)持卡人违反杭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其他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本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十九、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杭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杭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处理。

  二十、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

  二十一、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渠道通知,包括本行网站、营业网点、媒体、短信、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账单、电话等。

  二十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咨询或投诉,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888-508或95398。

看过该文章的网友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