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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信用卡分期业务有关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信用卡用卡服务,我行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对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和自动分期)的有关规则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调整为:三期及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三期以上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摊每期收取。若客户提前还款,三期及以下提前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三期以上全额提前还款未分摊手续费按天计收;三期以上部分提前还款未分摊手续费不免除。(“按天计收”为账单日至还款期的实际天数/30*每期摊销手续费,此部分手续费在下一账单计收,后续账期再无分期手续费。)

  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年化利率展示。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明示要求,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和自动分期)每期(月)标准手续费率为0.6%,各期分期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其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为12),T为还款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年化利率。

  分期各期数对应的期手续费率及其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具体如下: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分期手续费率

  1.80%

  3.60%

  5.40%

  7.20%

  10.80%

  14.40%

  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

  11.42%

  12.95%

  13.56%

  13.84%

  14.06%

  14.10%

  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上述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

  如您需详细了解,敬请查阅相关信用卡分期业务细则,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详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59666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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