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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信用卡总账分期业务协议

      

  重要提示:

  如齐鲁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银行信用卡总账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总账分期”),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接受《齐鲁银行信用卡总账分期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基本规定

  1.总账分期是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进行分期偿还的服务,包含已出账单及未出账单中已入账的消费交易。

  2.总账分期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且当前信用卡状态正常、无逾期。

  3.持卡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齐鲁银行信用卡总账分期业务协议》,持卡人申请银行总账分期,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

  1.持卡人需在当期账单日次日(含)至到期还款日前一日(含)前申请总账分期业务。

  2. 持卡人申请银行总账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总账分期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申请总账分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3. 持卡人申请总账分期业务需满足当前可分期金额在500元(含以上,且每期分摊还款本金在20元(含)以上。

  4.不能申请总账分期的交易包括:

  (1)违反《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虚假、套现等交易;

  (2)各类分期付款交易;

  (3)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费用)、循环信用利息、违约金;

  (4)预借现金交易;

  (5)预授权交易;

  (6)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总账分期申请是否通过,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6. 持卡人申请的总账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予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7.如总账分期申请未通过,持卡人需按银行规定正常还款。

  8.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欠款申请本业务,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总账分期的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账单月为1期。持卡人具体可申请的期数,以银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

  2.如总账分期金额低于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且持卡人未偿还分期金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视为逾期处理。

  3.总账分期金额低于本期账单金额,持卡人未全额还款总账分期与本期账单的差额,则本期账单中的全部消费交易(包括总账分期金额),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4.自总账分期申请成功后下一账单日开始,分期本金总额被平均分摊并逐期入账,总账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5. 总账分期手续费按账单月分次收取,即分期手续费从总账分期申请成功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每月记入账单,直到分期最后一期,按月向持卡人收取。总账分期每期手续费=总账分期每期应还本金x对应期数每月分期手续费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具体的手续费费率在持卡人申请总账分期业务时与持卡人进行确认,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银行官方网站。

  6. 持卡人成功申请总账分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全部清偿完毕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7. 持卡人成功申请总账分期业务后,偿还信用卡应还账款时将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无逾期和逾期1~90天的,上期有欠款时,先还上期应还款额,再还本期应还款额:上期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逾期91天及以上的,先还逾期91天及以上的本金、费用、利息,再还上期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账户存在溢缴款,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剩余未分摊本金。

  8. 总账分期不可以展期,可以提前还款结清,如持卡人提前还款,将收取截至申请提前还款当期的手续费。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总账分期提前还款,需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银行公告或指引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需一次性清偿总账分期剩余的所有本金、已记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若持卡人在总账分期还款期内申请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卡,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已成功办理的总账分期业务中剩余的本金已记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未清偿的欠款时,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10.已成功申请总账分期的账户若发生退货,退货金额视同正常还款入信用卡账户。在持卡人未办理分期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退货金额不冲还未分摊本金。持卡人不得以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由,而拒绝偿还已办理成功总账分期的应还款项。

  11. 总账分期每期分摊的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第四条 其他

  1. 若持卡人不接受银行业务规则或收费调整,或银行认为持卡人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而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总账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总账分期付款业务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到期,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全部应还款项。

  2.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银行有权根据上述调整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等。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银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据银行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总账分期服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银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3. 持卡人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持卡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持卡人已向齐鲁银行进行征询且对解释认可。齐鲁银行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持卡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并就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持卡人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4. 本业务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齐鲁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该协议经持卡人勾选或点击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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