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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信用卡章程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我行拟对《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做以下调整(参见黑色粗体部分):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新增第十章信用卡对账单及还款通知,其余章节顺延。第十章内容如下:
  第十章 信用卡对账单及还款通知

  1.发卡行将按月通过手机短信或官方微信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发送账单通知及还款通知,并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客户提供的邮箱发送电子对账单。同时客户也可以通过发卡行信用卡在线账户服务查看并下载电子对账单。发卡行将有关通知发送至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或绑定的微信号,应视为已将对账单及还款通知送达客户本人。

  2.客户应确保向发卡行提供的接收电子对账单及还款通知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有效。如因上述信息不准确或失效或因通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客户未能正常接收电子对账单及还款通知,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3.在下列情况下,发卡行可不向客户提供对账单:(1)当月无交易,并且账户透支余额等于或低于人民币10元(或等值美元)或(2)信用卡账户已完成销户。对于当月不提供对账单的客户,对应的还款通知也将不再发送。

  4.客户有义务主动对账。如因任何原因无法正常查看电子对账单,应立即向发卡行反馈和主动查询。客户不得以未收到、未及时收到或未查看对账单为由,拒绝按时偿还该对账单项下的债务。

  5.如客户对对账单有任何异议,应在交易发生的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向发卡行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文件。如客户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向发卡行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一切交易。但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不得以存在异议为由,拒绝按时偿还该对账单项下的债务。尽管如此,发卡行仍有权自行纠正对账单中的任何错误。如因纠正错误导致客户未还债务的增加或减少,就增加的部分客户仍需负有还款义务,就减少的部分将贷记至客户的信用卡账户,用于充还客户的未还债务。

  上述调整拟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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