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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信用卡部分收费项目费率调整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广发银行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对以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实施:

  一、取消境内异地自有存款提现手续费;

  二、设境内透支提现手续费最低收费:RMB10/笔;

  三、调整滞纳金最低收费:双币卡RMB20/USD2,单币人民币卡RMB20;

  四、调整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手续费:每期费率(每月为1期):6、12期为申请本金的0.65%,18期为0.7%,24期为0.72%,如提前偿还,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手续费将在提前偿还时一次性收取[2008年12月1日(不含)前已批核的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按原费用标准收费]。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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