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广发银行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对以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实施:
一、取消境内异地自有存款提现手续费;
二、设境内透支提现手续费最低收费:RMB10/笔;
三、调整滞纳金最低收费:双币卡RMB20/USD2,单币人民币卡RMB20;
四、调整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手续费:每期费率(每月为1期):6、12期为申请本金的0.65%,18期为0.7%,24期为0.72%,如提前偿还,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手续费将在提前偿还时一次性收取[2008年12月1日(不含)前已批核的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按原费用标准收费]。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