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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还款后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收取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即日起,我行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还款后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

  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提前还款后,按分期业务剩余未还本金,即未分摊入账本金的3%收取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前期已收取的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对于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本次调整不涉及信用卡现金分期(尊尚金)分期产品。若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天津银行信用卡的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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